
(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程寿康)
荧屏正热播一条手机广告:某人士通过智能化手机,在苏富比拍卖场竞购一幅流失海外多年的画作回归。广告在炫耀手机功能的同时,也传播了苏富比的形象。这对相对低调的苏富比而言,真是意外收获。
苏富比亚洲区掌门人是程寿康。外表并不切合实际年龄,程寿康自得地解释:“这可是我们苏富比的护肤秘诀。”程寿康首次亮相内地传媒,是假2006年9月6日香港苏富比2006秋拍北京路演之机。那时,在香港苏富比全体管理及专业团队中,这位履新不久的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言谈举止间流露出严谨而自信。6个月后,香港苏富比2007春拍北京路演时,亲切随和的程寿康显现了一种坚韧,向传媒郑重声明:苏富比除在上海和北京设立办事处外,在内地尚未开设任何分支机构及与其他机构合作,如有必要,苏富比将采取司法行动维护权益。这一举动倒也与程寿康的从业经历相合。
律师出身的程寿康深谙银行、投资及中外合资企业等业务,曾是香港最具规模的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并兼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后任香港上市公司迪生创建(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法律顾问,负责全球高级时装、钟表及珠宝业务的法律事宜。
《文物天地》:作为职业经理人,您向艺术品拍卖管理者的角色转换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吧?
程寿康:其实,这个转换过程是快乐的。虽然我每天更累点,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也更少了些。
我以前从事法律和企业管理工作,但在20多岁时已开始收藏。我收藏的一件玉器今天可以在香港博物馆看到。到苏富比工作后,在接触艺术品的过程中得到巨大的精神享受。2007年香港苏富比春拍的“玉承天令”专题拍卖的名字,我也贡献了点创意。
《文物天地》:您对苏富比亚洲业务发展有何规划?
程寿康:苏富比高管以往都是外国人。欧美人对亚洲和中国的理解是不同的。在苏富比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发现处理人的问题,比处理艺术品更为复杂和重要。有时候,文化差异会影响公司发展,因为外来文化背景的人与当地同事、客人、机构沟通中,说错一句话、听错一句话就会延误事情。我是中国人,希望能利用这点优势,促进苏富比业务加速发展,领导苏富比更好地融入亚洲和中国经济发展之中。
为让内地藏家更熟悉苏富比品牌,苏富比除春秋两季大拍在内地路演外,持续加强在内地的展会是苏富比要做的事情。我们准备与慈善机构合作,进行艺术展览等艺术教育工作,如我们与一家钻石商合作成立了苏富比钻石公司,考虑举办一些钻石展及印象派等西方艺术品展。
另外,我也考虑在亚洲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筹设办事处,以拓展业务。
《文物天地》:内地拍卖公司回款难是普遍现象。在内地买家增多的同时,苏富比是否也遭遇了这一尴尬?
程寿康: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我加入苏富比后,重新做了安排,状况改善许多。首先,对拍卖交易交割的管理已采取措施。为维护拍卖行及卖方权益,我们对少数违期交割的买家进行了讼诉,多位被讼诉的买方已付清货款。
其次,自2007年春拍起,我们不仅调查买家的经济背景,还对欲竞投重要拍品者采取预先填写登记申请表的措施,未经合格认证者将无权竞投,以避免违期交割事件的发生,且进一步保障卖方权益。
《文物天地》:有些内地艺术品公司以“苏富比”注册,给人以苏富比欲效仿佳士得进入内地扩展品牌的印象。
程寿康:内地有多家公司以“苏富比”注册,如四川成都一家公司2003年以“苏富比”和北京一家公司2006年以谐音注册,均与苏富比没有任何关系。苏富比在内地收藏家中的影响尚不大,这些公司以“苏富比”从事艺术品经营业务,会影响初涉艺术品收藏的人,这是非常不公正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尚难应付。但如果他们再进一步使用苏富比商标的话,我们会付诸法律行动。因为根据中国有关驰名商标法规,外国驰名商标也是受到保护的。2008年2月,我们赢得了针对四川侵权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关键反侵权诉讼。“蘇富比”同时被法院认定为中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蘇富比是中国拍卖领域的第一件驰名商标,也是中国仅有的几件未注册驰名商标之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蘇富比拍卖行于1744年在伦敦成立,并于1974在香港注册子公司。蘇富比拍卖行自1988年起即开始在中国大陆持续使用其商标和商号,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覆盖地域范围较广。因此,“蘇富比”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不正当的使用了原告蘇富比拍卖行的中文商标和商号“蘇富比”作为其商标和商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且,被告进行了虚假宣传行为,如宣称被告“是一个有着 280多年悠久历史的世界品牌”、“是来自香港的国际著名拍卖企业”等。被告不法利用蘇富比拍卖行商誉的恶意极其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