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观察
本网快讯
行业聚焦
拍卖频道
艺术评论
鉴定与收藏
艺术人物
美术院校
艺术家讯
健康生活
理财知识
政策法规
艺术品鉴赏
会员评论
·图片资讯
金戈神笔书军威
南京市举行《军民鱼水情
纪念傅山诞辰400周年全国
·论坛信息
·青海料镂雕玉瓶
·长期出售湖南当代名家
·看看我片头作品
·找回记忆中的风景
·你们认为艺术是什么?
·刀刀有电子杂志拉
·自己的剑柄和玉剑饰
·拍卖预告
·拍卖预告
·我的一个小小片
·China Car 现代生活的
·天使
·3D做的漂亮MM
·日本MM军人
·台北夜生活
    搜索:
  艺术品网 > 资讯 > 本网快讯 > 国内快讯
 
张五常打官司:陈逸飞欠我6幅油画
  世界艺术品网    2007-8-2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张五常)


陈逸飞遗产纠纷再掀波澜。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将陈逸飞遗产的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陈逸飞生前所作、但留有“张五常”之名的6幅油画所有权。


  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年70多岁的张五常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和知名画家陈逸飞的妻儿对簿公堂。


  张五常要求确认陈逸飞生前所作、但留有“张五常”之名的6幅油画所有权。


  当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逸飞妻子宋美英、儿子陈天、陈凛的代理人则表示,所争画作目前不知去向,并对原告提出的“定作”一说存有疑义。


  陈逸飞投资资金困难向张五常借款150万港币


  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法庭。现年70多岁的张五常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和其一起出现在原告席上的还有一名“翻译”,后者把张五常用广东话表达的意见直接翻译成普通话,间接替张五常作当庭陈述。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上,原告张五常称,由于投资房地产致使资金紧张,陈逸飞向张五常提出借款要求,而后者借予对方150万港币。


  1995年1月8日,原告和陈逸飞签订了一份合约,双方约定:“(一)陈逸飞现欠张五常油画6幅(加上以前所欠一幅,陈共欠7幅)。(二)以上7幅油画,每幅不能少于8.5英方尺。(三)油画以水乡或风景为主题,要有阳光(阳光加雾亦可),且必须是精品佳作。(四)若得张五常同意,陈逸飞可以其他题材之作品代替。(五)张五常有权不接受任何他不满意的作品,而要求陈逸飞提供其他作品作选择。(六)若陈逸飞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不出张五常满意的油画,张五常可以每幅油画30万港币的价值向陈逸飞收取现金。(七)全部7幅油画定于1995年12月31日交清。每交1幅,张五常或其代理人将收据交给陈。没收据不算。”


  之后,陈逸飞再次向张五常借钱,于是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合约,作为1995年1月8日两人所签合约的补充,陈逸飞承认,增欠张五常油画3幅(与此前所欠合共10幅)。


  此外,双方还在合约中约定,“所有条件与1995年1月8日的合约相同,唯增欠的3幅可于1996年3月30日之前交给张五常。


张五常签名定作油画陈逸飞去世画作未完成


  按照张五常的说法,由于陈逸飞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油画,双方同意由陈继续创作。“1998年,我和妻子来到陈逸飞的画室,陈逸飞当面将画室中的油画交由我任意挑选,而选中的油画则归我所有。”张五常在诉状上称,从中选出了6幅未完成、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并在油画的背面签上‘张五常’的名字,作为自己的油画而交还给陈逸飞继续绘制。”


  2001年,陈逸飞通知张五常,其选出的6幅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基本完成,请后者准备取画,但没有说明具体取画的时间。


  然而,陈逸飞在2005年4月10日因病去世。张五常认为,自己在所挑选的6幅画作背面签字,并将油画交还给陈逸飞继续绘制时,陈逸飞对这些油画已经没有了所有权。


  “我是这6幅油画的定作人,陈逸飞为承揽人,我们之间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张五常在诉状上表示,“陈逸飞应继续将油画完成并交付给自己,但因前者去世,油画无法继续完成,因此承揽合同已经终止。”


  原告方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法庭确认张五常在陈逸飞所作、并由自己在画作背面签名的6幅油画拥有所有权,并判令陈逸飞的继承人宋美英、陈凛、陈天承担连带责任,向张五常交付该6幅油画。


  陈妻儿否认合同关系称对画作去向并不知情


  此案中的三名被告,即陈逸飞的妻子宋美英、儿子陈凛和陈天并未出庭应诉。但法庭上,双方围绕着“张五常是否享有6幅画的所有权”,以及“三被告是否应向原告张五常支付6幅画”展开了激烈辩论。


  对于原告的说法,三被告各自的代理人的一致看法则是,“张五常和陈逸飞之间并不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从陈逸飞和张五常所签订的合约性质来看,这仅能说明两者可能存在‘抵债’关系,并无法证实原告所描述的‘定作’。”宋美英和陈天的代理人辩称,从原告诉状上提供的时间来看,合约签订时间为1995年至1996年,由于时日已长,加之陈逸飞已经去世,因此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哪种债务关系,是不是予以理清则已经难以考证。


  引发双方争议的6幅油画眼下身处何方,原告代理人则表示,在陈逸飞去世后,其生前所有画作都交至英国一家画廊保管,而这6幅油画现在分别由宋美英和陈凛持有。对此,宋美英和陈天的代理人则予以否认并表示,油画藏身何处并不知情。


  庭审临近结束时,原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张五常表示,因为和陈逸飞是朋友,本不想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三名被告均表示不同意。


  对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争议一:画作签名是否证明所有权转移?


  被告:即便是在油画作品上签上名字,也无法证明所有权的转移。“在画作上签名证明所有权则需要进行相关公证,但不一定借此证明所有权归张五常。”被告代理人认为,“两人之前作为好朋友又同为名人,保持了互有来往的关系,也就不排除互相给对方留个签名的可能,即使画作上留有名字,也无法作为画作归属问题的法律凭证。”


  原告:为了作证自己的观点,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银行汇款凭据单、陈逸飞发给张五常的传真复印件等证据。而在传真中,陈逸飞则写明了所要汇款的银行以及账号等。


  被告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并没有异议,但对于案件的关联性则持有不同看法。“无法证明6幅画作为张五常向陈逸飞‘定作’的。”


  争议二:张五常是否享有6幅画所有权?


  原告:张五常与陈逸飞作为交往多年的好朋友,也正因为基于这种信任,陈逸飞让张五常在油画上签字,确认了张五常拥有这6幅画的所有权,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被告:不同意“定作”一说,认为可能是“抵债”关系。“原告方并未对两人间的债务关系提供有力证据,因此无法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以及以画作作为债务清还的形式。”被告方的看法是,“无法认为6幅画属于‘定作’,其最终归属也不能明确为张五常所有。”


  “在陈逸飞去世后,我处理了陈逸飞很多遗产纠纷,但没有发现与张五常有所关联。”被告方的一位代理律师表示。


  争议三:被告是否应向张五常交付6幅画?


  原告: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突然去世。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其妻子宋美英,儿子陈凛、陈天三人。其中,陈天是陈逸飞和宋美英的婚生子女,宋美英则是陈天的监护人。由于陈逸飞的遗产转移至其继承人,三被告应该有义务向张五常返还这6幅画。


  被告:并不认同张五常享有6幅画的所有权,并声称眼下找不到这6幅画。此外,陈逸飞与张五常所签订的合约规定了债务时间,即陈逸飞应该是在1996年3月30日之前把画交给张五常,而如今的局面却是“已说不清”。


  陈逸飞


  知名画家、导演。


  1946年生于宁波,浙江镇海人。1965年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80年赴美国留学,1991年,油画《浔阳遗韵》在香港拍卖会上以130.5万港元成交,创中国当代画家作品最高拍卖价。2005年4月10日早上8点44分,因胃出血在上海华山医院去世。


  张五常


  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1935年生于香港,1959年到洛杉矶加州大学经济系学习,其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82年至今为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关闭窗口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最新评论 更多
发表评论:  


  请您注意
· 经营许可证编号: 浙A2-20030053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 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网发表评论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姓名:   字数  
验证码:

  相关新闻
· 沙里淘金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渐成型
· 全国首届草原情中国画提名展4日举行
· 二十年后再赏国宝北宋经卷尚有两大谜团
· “视界无限大”大型当代艺术展将开幕
· 名家书画昨义拍
· 风入松·松风艺术会所藏品展第一回暨开幕酒
· 桂林庆“八一”艺术展开展
· 当代著名画家邢鸽平作品展在绍兴举办
· 张五常打官司:陈逸飞欠我6幅油画
· 广州环市东挖出南汉“地下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