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物保护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陈汪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要先进行考古调查。昨日,武汉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文物保护规定》(草案)规定,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罚50万元。
未办理考古调查将责令停工
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在发现或者出土过文物的区域,或者可能埋藏有文物的区域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事先报请市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定区域内未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或者发现文物未采取保护措施而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或者采取保护措施;逾期不办理手续或者不采取保护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8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此外,还有一大批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6万余件馆藏文物。
今年,近1000米长的保安街,在进行危房拆迁时,发现多处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时期的建筑。(本报曾报道)《规定》获批后,此类建筑将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擅自在文物保护区拍摄可罚5万
武汉市文化局唐惠虎说,近年来,因影视拍摄和演艺活动导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规定,在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应当经所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同意;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经宗教事务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擅自或者不按照保护方案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拍摄和演艺活动的,条例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管委会可收缴非法录制品或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中华收藏